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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刘辉,吉林众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管理合伙人,主任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及民商事诉讼团队督导。延边州委州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延边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原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9年获得“吉林... 详细>>
律师姓名:刘辉律师
手机号码:15804339936
邮箱地址:259245718@qq.com
执业证号:12224200710629983
执业律所:吉林众齐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河南街天池路2088号现代豪庭A座三楼(延吉市海关正对过)
债权债务清理方案范本
因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制定如下清算方案: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本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八)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四、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
(三)缴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四、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的比例分配。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
六、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股东签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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