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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刘辉律师 律师简介:刘辉,吉林众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管理合伙人,主任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及民商事诉讼团队督导。延边州委州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延边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原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9年获得“吉林...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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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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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22420071062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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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怎么开债权债务抵消证明

一、怎么开债权债务抵消证明

根据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据此,如果您需要与债权人(或债务人)债务抵销最好出具书面抵销协议(双方签字)、或者书面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

(单位名称)的债务已清理完结。

特此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年月日

或者:

确定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现确定(单位名称)负责清理债权债务。

[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年月日

二、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

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

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

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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