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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刘辉,吉林众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管理合伙人,主任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及民商事诉讼团队督导。延边州委州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延边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原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9年获得“吉林... 详细>>
律师姓名:刘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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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224200710629983
执业律所:吉林众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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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债务的抵消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二)相互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那么互相抵消可能会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所以,用以抵消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
(三)双方债务必须都已到清偿期
如果债务还没有到清偿期,债权人就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就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
(四)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二、哪些债务不能抵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适用抵消的债权债务,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性质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二)法律规定不得抵消。例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等等。
(三)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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