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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刘辉,吉林众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管理合伙人,主任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及民商事诉讼团队督导。延边州委州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延边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原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9年获得“吉林... 详细>>
律师姓名:刘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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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行政合同诉讼该起诉谁呢?
一、行政合同诉讼该起诉谁
1、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提起诉讼应该提起的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行政合同虽然叫合同但是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应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审理订立行政合同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时附带审查行政合同,这体现了国家对行政权的尊重。因此如果当事人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应该告知其变更诉讼请求,提起民事诉讼。值得注意的的是行政合同能否提起行政复议,法律明确规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协议仅限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和其他行政协议,其他合同是否能提起行政复议,只能以具体情况而定。
2、行政合同案件管辖
搞清楚行政合同纠纷应该提出的是行政诉讼之后,就可以确定应该到哪里提出行政诉讼,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到作出行政行为即订立行政合同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提起诉讼,对不动产纠纷则应到不动产所在地提起诉讼;除非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的政府、海关到中院提起诉讼,其他一律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合同纠纷作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为。”行政合同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就特定的行政管理事项,对特定的行政相对方进行的,能够影响其权利义务,产生行政法上法律后果的行为,属于双方具体行政行为,因而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八)项规定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应当包括行政合同争议。因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对行政合同的订立以及执行发生的争议,一般是具体财产争议,理应包括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内。在行政合同的执行过程,如果相对方认为行政机关在监督、管理中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罚或强制措施等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相对方因此不服而引起行政争议,可以直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有关各项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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